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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集溫暖 用愛呵護 全民健保扶助弱勢新措施

無力負擔健保費的民眾有福了,健保局將結合菸品健康福利捐和公益彩券回饋金,幫助經濟困難民眾繳交健保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文 / 健保局

        中央健康保險局配合98年6月1日起菸品健康福利捐的調整,以及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特別爭取兩項經費扶助經濟困難民眾,總補助金額達17.96億元,將可落實政府照顧民眾的美意。

健保費欠費及部分負擔費用補助

        健保局爭取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民眾償還在符合低收入戶補助標準前所積欠的健保費,讓民眾不會因為積欠健保費,而延誤就醫;另外,中低收入戶70歲以上國民、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18歲以下青少年及兒童、弱勢兒童等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也由5萬元調降為3萬元,以減輕民眾部分負擔壓力。上述補助,健保局將於98年年中篩選資料後,主動通知符合資格的民眾。

        健保局也再次呼籲因經濟困難繳不起健保費之民眾,如有迫切就醫需要,可以向您所屬的健保分局洽詢,各分局會提供適當且必要之協助。

自付健保費補助

        健保局爭取提撥菸品健康福利捐部分調高之收入,補助中低收入民眾自付的健保費。

一、補助標準及額度:

(一)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50%。

(二)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25%。

(三)以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每人每月應繳自付保險費659元,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第二級者補助165元。

二、補助範圍:

(一)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除補助本人外,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補助範圍。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僅補助其本人。

三、補助期限:

(一)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

(二)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屆期應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

四、申請方式:

(一)98年5月15日起本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供民眾索取或於健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表件。

(二)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健保費補助事宜,民眾不須重複申請。

※民眾如有補助措施相關問題,可撥健保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30-598洽詢。

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經濟弱勢者自付健保費 98年度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審核標準

地區\項目

台北市 高雄市 台北縣 台灣省 金門縣、連江縣
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50% ≦17,655 <16,964 <16,188 <14,744 <11,100
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25% 17,655
(不含)

26,483
16,964

22,618
(不含)
16,188

21,584
(不含)
14,744

19,658
(不含)
11,100

14,800
(不含)
  台北市 高雄市 台北縣 台灣省 金門縣、連江縣
最低生活費 14,558 11,309 10,792 9,829 7,400
最低生活費1.5倍 21,837 16,964 16,188 14,744 11,100
最低生活費2倍 29,116 22,618 21,584 19,658 14,800
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7,655
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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