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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不該是給予』...... 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

這兩句話,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卻表達了無限。

何謂幸福?又該如何定義呢?

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

讓對方覺得快樂,充滿期待希望;

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

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

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

我想那仍是不夠的。

 

 

彼此除了相愛,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

對愛的共通想法,看待愛的認真態度。

 

 

 

 

 

也許,幸福很簡單,俯捨即是。

也許,是彼此間,一個關懷的眼神;

一些貼心的小舉動;

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

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

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

這些,都足以讓人感受的到幸福的。

 

幸福

其實很簡單

只要兩人願意用心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是相互對等關係。

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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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