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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會被他牽著鼻子走,如被魔杖點中,完完全全不能自已。從此,你沒有了自己的思想,沒有了自己的喜怒哀樂,你以他為中心,跟著他在一起時,你就是整個世界,不跟他在一起時,世界就是他。

太愛一個人,會無原則地忍受他,慢慢地他習慣於這種縱容,無視你為他的付出,甚至會覺得你很煩,太沒個性,甚至開始輕視,怠慢,不尊重你...

太愛一個人,你無異於一支蠟燭,奮不顧身地燃燒,只為求得一時的光與熱。待蠟燭燃盡,你什麽都沒有了。而對方只是一個手電筒,他可以不斷放入新電池,永遠保持活力。

太愛一個人,他會習慣你對他的好,而忘了自己也應該付出,忘了你也一樣需要得到同等的回報——他完全被你寵壞了。不要以為你愛對方十分他也愛你十分,愛是不講道理的,所以很多時候,愛也是不平等的。

不要愛一個人愛的渾然忘了自我。那樣全身心的愛只應出現在小說裏,這個社會越來越不歡迎不顧一切的愛。給他呼吸的空間,也給自己留個餘地——飛蛾撲火的愛情正在進行時固然讓人覺得壯美,但若他成為過去時,你如何收拾那一地的狼藉?投入那麽多,那你能否面對那慘重的損失?所以愛一個人不要愛到十分,八分已經足夠了。剩下的兩分,用來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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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