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

三大心法
.仔細閱讀承保條款
.車禍要和解,先通知保險公司
.汽車竊盜險只保車子不保零配件

車險理賠最常發生的爭議,不外是保險公司實際理賠金額比車主自認的賠償金少,或保險公司以「不保事項」拒絕理付,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本報整理相關問題及處理方式,讓消費者有效爭取自身權益。

 

車主投保車險最常發生的理賠爭議,是保險公司實際理賠金額比車主自認的賠償金少,或保險公司以「不保事項」拒絕理付。

會有如此大的認知差距,主要是車主多是向汽車經銷商購買保險,但全險的承保基本條款有上千字敘述,車主如果未經詳細解說或仔細閱讀,光看保單名稱便投保,很容易造成資訊落差。

依保險公司整理車主容易觸犯保險契約而由自己承擔後果的情況,包括事故發生車主任意承諾賠償。這主要是多數人對交通法規不清楚,誤認車禍事故發生時,自己的車輛撞上對方就是自己的過錯,常發生於車禍現場承諾賠償對方。

事實上,保險公司是依照交通法規中,保戶(車主)應負的責任理賠。舉例來說,A車為閃避路上坑洞而快速變換車道,未注意隔壁車道有B車,B車因來不及減速而撞傷A車,由於這是A車應注意而未注意,B車當然不必負肇事全責。假設按交通法規,B車(保戶)的責任只有四成,保險公司只會賠付四成損失費用;若B車承諾全額賠償A車,B車只好自行承擔其餘六成差額。

且根據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中對財損責任部分,保險公司明訂車主(被保險人)與對方進行訴訟或訴訟以外的書面和解,必須先經保險公司同意。換言之,A、B車如要當場和解,最好馬上通知保險公司。

另一種情況是受損車輛未經保險公司勘核。有些車主不清楚保險公司理賠程序,事故發生後即把車送進修車廠,再持修車廠的估價單、發票向保險公司請賠;但若車主提不出受損時的照片,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於汽車車體損失險「修復前之勘估」條款明訂,當汽車發生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內的毀損、滅失,在保險公司勘估前不得逕行修理,除非被保險人通知24小時(假日順延)內保險公司未處理,才不受此限。

更讓民眾不清楚的是,汽車竊盜險只保車子而不保零配件。王先生把車子停在路邊,隔天上班發現汽車玻璃被打破,DVD、LCD螢幕與行車電腦等配備都被拔走,修理費用超過10萬元;王先生向產險公司申請汽車竊盜險理賠,保險公司卻以影音設備屬於汽車零配件拒賠。

而汽車竊盜險也於標準條款「不保事項」明訂,車內衣物用品與車上的零件、配件等毀損或滅失,都不在竊盜險保障範圍。簡單來說,竊盜險範圍限於「整車失竊」,零配件單獨失竊屬不保事項,必須額外加保「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險」才能獲得理賠。

但零配件被竊也有例外理賠的狀況。假設竊賊將汽車移往第三地,才將重要零配件拆解,並將車殼棄置路邊,則零配件修復費用仍可適用「汽車竊盜險」的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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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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